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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监控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6: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电子监察监控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监控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获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监控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

1.2 采购编号: pzc2015-8562AG-54895

1.3 工程地点: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4 招标范围: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监控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5 计划工期: 40日历天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预算:199万元

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且依法缴纳各种税款,无不良记录;

2.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7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8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证书或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二级资质证书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外省企业需持有河南省公安厅颁发的《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服务备案证》;

2.10提供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系统集成中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其2015年元月1日以来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印章),并有投标公司出具该项目经理在中标后项目施工过程中现场全程跟踪,否则招标方可以拒付工程款的声明函;

2.11 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安防监控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连续两年的200万元或以上业绩合同2个;

2.12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2.13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以下材料:

1)提供主要工程设备(摄像机、存储、液晶拼接屏、管理平台、联网网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2)提供主要工程设备(摄像机、存储、液晶拼接屏、管理平台、联网网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提供主要工程设备(摄像机、存储、液晶拼接屏、管理平台、联网网关)的检验报告或测评报告;
    4)提供主要工程设备(摄像机、存储、液晶拼接屏、管理平台、联网网关)资格声明函;
    5)提供主要工程设备(摄像机、存储、液晶拼接屏、管理平台、联网网关)的十大民族品牌证书; 

2.14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委托人身份证(需出具代理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证书或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二级资质证书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外省企业需持有河南省公安厅颁发的《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服务备案证》;

4、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提供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系统集成中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其2015年元月1日以来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印章),并有投标公司出具该项目经理在中标后项目施工过程中现场全程跟踪,否则招标方可以拒付工程款的声明函。

6、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安防监控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连续两年的200万元或以上业绩合同2个;

7、投标人需提供主要工程设备(摄像机、存储、液晶拼接屏、管理平台、联网网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8投标人需提供主要工程设备(摄像机、存储、液晶拼接屏、管理平台、联网网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9投标人需提供主要工程设备(摄像机、存储、液晶拼接屏、管理平台、联网网关)的检验报告或测评报告;
    10投标人需提供主要工程设备(摄像机、存储、液晶拼接屏、管理平台、联网网关)资格声明函;
    11投标人需提供主要工程设备(摄像机、存储、液晶拼接屏、管理平台、联网网关)的十大民族品牌证书; 

12、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以上所有证件需出示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两套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报名 

3.1 报名时间:2015  1124  日至201511    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

3.2 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13号院平高商务大楼(平高西门斜对面)5楼

3.3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套,图纸2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 11 24日至201511 30 (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13号院平高商务大楼(平高西门斜对面)5楼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5、投标文件接收: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 12 22日上午  9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平顶山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地  址: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375-26922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经理  

地  址: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13号院平高商务大楼(平高西门斜对面)5楼

电  话:15937156722         

邮  箱:7398062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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