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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ZH015A078)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5: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ZH015A078)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PZH015A078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

包组1:档案信息建设硬件配套采购

(1)采购内容:档案储存专用磁盘阵列及服务器

(2)规格数量与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整个项目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含上门服务),如设备厂家保修期大于一年的,按厂家的保修时间计。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1个月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最高限价:人民币68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包组2:档案数字化处理服务

(1)采购内容: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处理服务及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2)服务内容与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4个月内完成档案数字化处理。

(4)最高限价:人民币2,32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服务的人工、设备、耗材、差旅费、税金、杂费和管理费等费用,在综合单价外不再额外增加其他任何费用,即以整理装订及扫描数量计算的综合价格,采购人不接受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可以单独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组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同时对多个包组进行投标报价,但须对同一包组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任何只对某一包组或多个包组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包组1:档案信息建设硬件配套采购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2:档案数字化处理服务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持有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

4)投标人为分公司身份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5)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仅包组1需提供);

5、有效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仅包组2需提供);

6、投标人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一份(仅包组2且投标人为分公司时需提供);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8、《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5年12月14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九、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4日上午10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项目公示:现将本项目(项目编号:PZH015A078,可点击附件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五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韩江路33号

采购人联系人:蚁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933255

采购人传真:0754-8893325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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