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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国税省局机关大楼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编号:2015-FZSG416)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20 15: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 项目名称:福建国税省局机关大楼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二、 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416 

三、 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额(元)

福建国税省局机关大楼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1

1350000

27000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采用超低照度400(2688*1520) CMOS图像传感器等,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交货地点:福州市铜盘路36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大楼。

交货期:项目须在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通过安装、调试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

四、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1120日至20151127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标书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七、 项目联系人:方立/郑玲

八、 联系电话:0591-87767686/87767687-616/617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九、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技术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12119 :00 时(北京时间)

十一、  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06。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二、  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50/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十三、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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