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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多媒体互动电教室建设项目和监控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20 15: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多媒体互动电教室建设项目和监控设施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多媒体互动电教室建设项目和监控设施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XHTC-HW-2015-745

3、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6

招标人联系方式:徐警官010-69291119

4、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万元整)

招标内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安防改造和多媒体教室(详见技术部分所示全部内容)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三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 11 20 日至2015 11  25日,每日90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现场统一踏勘时间、地点: 2015 112609:30时,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6号。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 12 11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2015 12 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3、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4、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邮编:100055

E-mail: lx@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孙兆誉(5921)、李响(5923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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