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执法监控平台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19 13: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0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税务执法监控系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2010180002
项目联系人:赵博
项目联系电话:18332410210
采购人:藁城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胜利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6598588
代理机构: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332410210
预算金额:29.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3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藁城市廉州路与四明街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藁城市廉州路与四明街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高清液晶拼接大屏幕、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5、本项目产品高清液晶拼接大屏幕(拼接屏、单屏拼接处理器、电源集配器)要求通过3C认证并具有权威部门颁发的检测报告;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由投标单位出具)、产品授权书、3C认证证书(投标人为厂家的提供原件,为代理商的提供复印件);检测报告(投标人为厂家的提供原件,为代理商的提供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于投标时递交。
采购数量:1项
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5-0201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税务执法监控系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2010180002
项目联系人:赵博
项目联系电话:18332410210
采购人:藁城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胜利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6598588
代理机构: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332410210
预算金额:29.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3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藁城市廉州路与四明街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藁城市廉州路与四明街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高清液晶拼接大屏幕、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5、本项目产品高清液晶拼接大屏幕(拼接屏、单屏拼接处理器、电源集配器)要求通过3C认证并具有权威部门颁发的检测报告;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由投标单位出具)、产品授权书、3C认证证书(投标人为厂家的提供原件,为代理商的提供复印件);检测报告(投标人为厂家的提供原件,为代理商的提供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于投标时递交。
采购数量:1项
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5-0201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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