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科技法庭、视频会议室二次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TAZG3G2015055)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宾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科技法庭、视频会议室二次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TAZG3G2015055)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科技法庭、视频会议室二次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TAZG3G2015055)
项目编号:GTAZG3G20150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
项目联系电话:189782459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宾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宾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乐主任 电话:0771-82349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覃工:18978245926
代理机构地址: --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科技法庭、视频会议室二次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宾发改项字〔2015〕15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宾阳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宾阳县城城东新区
建设规模:审判业务综合大楼,二次装修面积为1337.02平方米,主要包括科技法庭、视频会议室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估算价: 约236.04万元
要求工期: 1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装饰装修工程及电气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 19 日至2015年 11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607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报名时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持以下资料参与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和五大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A证、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C证复印件;
(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最近六个月(2015年5-10月)以单位名义缴纳的有效养老保险明细账单凭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在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申请行贿记录档案查询(要求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日期必须是公告发布之日后)。
(6)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广西宾阳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出具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等从业人员查询函》原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证书若已过期或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不予承认,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以上所有证件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扉页目录及资料所在页号和文件中顺序页码,否则不予受理报名)。报名材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2月 9 日09时00分,地点为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四层D405)。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宾阳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宾阳县临浦街188号
邮 编:530400
联 系 人:乐主任
电 话:0771-823491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607室
邮 编:530000
联 系 人:覃工
电 话:18978245926
招标单位:宾阳县人民法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5年 11 月 19 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6.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9日 08:00 至 2015年11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四层D40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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