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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视频会议室多媒体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09: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现就“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视频会议室多媒体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HRGSCGSPSB2015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视频会议室多媒体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大屏幕显示系统

/

/

1

55寸液晶显示单元

4

2

图像拼接处理器

1

3

大屏幕控制软件

1

4

前维护拼接框架

4

音响扩声系统

/

/

1

调音台

1

2

音频处理器

2

3

吸顶音箱

8

4

壁挂音箱

4

5

功放

2

6

壁挂音箱功放

2

7

无线话筒(手持)

1

8

无线会议话筒

6

9

自动混音器

1

10

电源时序器

1

集中控制系统

/

/

1

中央控制器

1

2

触摸屏

1

3

WI-FI接收器

1

4

红外线发射棒

8

5

8路大电流控制箱

1

6

音量控制卡

1

7

系统软件

1

8

混合信号矩阵

1

其它配件

/

/

1

标准机柜

1

录播系统

/

/

1

录播系统单机版

1

2

高清摄像机操控键盘

1

3

高清摄像机

1

1.本次采购为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视频会议室多媒体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附件一)。

2.成交原则: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项目预算:总预算37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交货时间: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内。

5.交货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并须完成产品安装及调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身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本项目的投标人如果不是投标设备的原始生产厂商,必须出具主要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及3年售后服务承诺函(本次项目的主要设备为显示系统设备、扩声系统设备、控制系统设备、录播系统设备);

3、具有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

5、本项目所有投标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20151117日起至20151123日止,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到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怀柔区南华大街15405房间)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一次,时间20151123  上午10点。

踏勘集合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南华大街15号一层 传达室

踏勘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69642909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5 1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 1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八、接受投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怀柔区南华大街15405房间)

九、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69620448

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南华大街15405房间

 

 

                                         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2015 11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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