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2015年广货网上行宣传推广等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省商务厅本部,省商务厅本部,省商务厅本部,省商务厅本部,省商务厅本部,省商务厅本部,省商务厅本部 的委托,对 宣传推广、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及重要活动服务3259.88万元。,电视媒体推广300万元,线上线下联动购广货系列活动290万元。,数据监测研究180万元。,广货网上行成果展8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专项工作60万元。,促进农村电商发展专项工作50万元。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510-194001-0067,201510-194001-0053,201510-194001-0066,201510-194001-0065,201510-194001-0052,201510-194001-0064,201510-194001-0063
二、采购项目名称:宣传推广、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及重要活动服务3259.88万元。,电视媒体推广300万元,线上线下联动购广货系列活动290万元。,数据监测研究180万元。,广货网上行成果展8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专项工作60万元。,促进农村电商发展专项工作50万元。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21988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编号:GZQS1501FG10023 子包1:宣传推广、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及重要活动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3259.88万元,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子包2:电视媒体推广,最高限价:人民币300万元,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子包3:线上线下联动购广货系列活动,最高限价:人民币290万元,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子包4:数据监测研究,最高限价:人民币180万元,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子包5:广货网上行成果展,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子包6: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专项工作,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子包7:促进农村电商发展专项工作,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子包1: 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备广东省级报纸、杂志的主管、主办权或经营权(按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描述),或具有广东省级报纸、杂志的广告代理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子包2: 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广东省级或以上电视媒体的主管、主办权、经营权或广告代理权(须提供省级或以上电视媒体出具的资质证明)。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子包3: 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子包4: 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子包5: 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子包6: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子包7:促进农村电商发展专项工作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0月28日 至 2015年11月0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0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省商务厅本部 |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 |
联系人:成小兵 | 联系电话:13662349176 |
传真:/ | 邮编: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
联系人:吴一雄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传真:020-83812783 | 邮编:51005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贺江峰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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