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审合格且达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合格有效的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及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见附件)或年度经销权及硬件三年软件一年免费驻场售后服务承诺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服务器和业务存储系统中国环境标志认证、CCC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按照公开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 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