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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公安局“档案信息化”项目变更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10 09: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商丘市公安局“档案信息化”项目变更公告

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申请,现对商财采【2015387号项目作如下变更:(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已于2015119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原谈判公告中:

十一、参与谈判时必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必须提供河南省公安厅档案管理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软件平台测试(实现无缝对接证明或报告原件)

4、所投存储设备与服务器同一品牌,提供CCC加盖公章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5、投标单位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投服务器,存储设备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

现变更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自有设备的票据或租赁协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人员证书)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必须提供河南省公安厅档案管理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软件平台测试(实现无缝对接证明或报告原件)

6、所投存储设备与服务器同一品牌,提供CCC加盖公章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7、投标单位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投服务器,存储设备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

本次商丘市公安局“档案信息化”项目(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387号)的“变更公告”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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