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公安消防特勤中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惠湾公易采〔2015〕28号)更正/变更公告
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10月28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特勤中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5〕25号)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4页,第五点“供应商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第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更正前为: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详细见采购公告。
更正后为: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签章,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大亚湾检察院预防科咨询电话:0752-5568285)。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大亚湾区公安消防特勤中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0 时 00 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2-5108905
邮编:516080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2-5191962
传真:0752-5191965
邮编:516080
附件:2015-28大亚湾区公安消防特勤中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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