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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教育系统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计算机教室系统)招标公告更正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04 14: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受招标人景洪市教育局的委托,我中心于2015年10月30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景洪市教育系统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计算机教室系统)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JHCG2015005的招标公告,现将招标公告进行如下变更:
一、将付款方式变更为:“根据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先建设后再付款。签订合同工程完工支付中标价款的60%,项目验收投入使用支付中标价款的30%,项目质保金按中标价的10%扣留,一年后无任何问题返还。
二、将1.8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资金及完成项目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或者经营销售范围符合采购商品。
3)投标人须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投标人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需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将本次采购的全部产品按招标人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后,协助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的采购清单和有关标准,对全部所采购清单内的全部产品进行验收。
5)投标人如为西双版纳州外企业,须在州内设有常驻的本地服务机构或者服务点,提供本地化的售后服务,提供快速响应的技术服务,并提供详细地址、名称、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中标商不得把项目转包和分包。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OEM产品。所投产品必须注明品牌、规格、型号等详细参数及图片。
7)采购清单内容中序号(1-6、12、15)机房管理服务器与高级工作站二合一、服务器软件无盘操作系统、学生电脑、学生机软件无盘操作系统、交换机、教师电脑、投影机、多媒体教学软件等设备,需提供原厂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服务器必须安装正版专业版操作系统,并出具提供正版软件的证明文件。服务器安装正版专业版操作系统,投标文件中出具提供正版软件的证明文件。
8)本次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演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实物样品服务器软件和学生电脑各一样。”
 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
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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