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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一职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补遗(项目编号=垫政采公招【2015】54号)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16: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垫江县一职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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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垫江县一职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垫政采公招【2015】54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15年09月22日
采购人名称: 垫江县一职中
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经办人名称: 代世华
联系电话: 023-74528661
澄清事项:  
 

 垫江县一职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13页“特别说明: 1、拟中标企业,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所投产品支持无缝接入“垫江县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和重庆市公安局"应指工程"平台生产厂家盖鲜章的承诺书且免费接入,若不能提供,取消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此次招标包含接入垫江县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接入重庆市公安局"应指工程"平台系统所需费用,中标单位在对接时如果产生其他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3、投标时,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数据且加盖投标企业或生产厂家鲜章”的检验报告,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拟中标企业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及招标要求的相关证书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若不能提供,取消中标资格。4、 如所有投标商的不能满足上述三点要求,本次招标失败,将重新组织招标。”

更改为:

特别说明1、各投标企业投标时提供:200万像素高清智能球机和200万像素高清枪机样品各一台,以便拟中标企业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垫江县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和重庆市公安局"应指工程"“平台接入测试。拟中标企业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支持无缝接入“垫江县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和重庆市公安局"应指工程"平台生产厂家盖鲜章的承诺书且免费接入,若不能提供承诺书和样品测试接入不合格,取消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招标法规定针对虚假响应进行相应政策处罚。2、此次招标包含接入垫江县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接入重庆市公安局"应指工程"平台系统所需费用,中标单位在对接时如果产生其他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3拟中标企业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及招标要求的相关证书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若不能提供,视为非正常货源渠道,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能得到保障,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招标法规定针对虚假响应进行相应政策处罚。4、 如所有投标商的不能满足上述三点要求,本次招标失败,将重新组织招标。”

2、将招标文件中“要求产品厂家盖鲜章”改为“拟中标企业在中标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由产品生产厂家加盖鲜章的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本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垫江县一职中

201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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