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师范大学视频监控安防系统改造采购项目修改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编号:FJGC-G-2015-103
二、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视频监控安防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8月18日
四、采购单位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
联系人:林科长
联系电话:0591-22867613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林榕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转809 传真:0591-83393305
六、修改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附件A 第2点商务部分评分办法(B满分=10分)中内容为:
2.1根据投标人企业规模、商业信誉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1分之间打分。(满分1分)
2.2 投标人同时具备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备其中二项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2分)。
2.3投标人连续三年以来获得信用评级(或金融)机构颁发的
2.4投标人具备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不得分。(满分1分)。
2.5投标人获得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得1分,未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不得分。(满分1分)。
2.6投标人具备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安全考核B证,且该项目负责人并无在建工程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2.7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资质的得0.5分,壹级的得1分(满分1分)
2.8投标人具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安防工程企业贰级资质证书的得0.5分,壹级的得1分。(满分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评分细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则不得分。评标过程中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次投标或中标资格。
2.9业绩(满分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2011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合格证明日期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类似本项目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情况,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其它近五年施工过类似智能化或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2.10质保期与售后服务承诺(满分2分)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及修复时间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质保期与售后服务承诺的视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本项得0分。
2.11本地化服务:为保障本地化售后服务的便捷性,投标人在福建省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或公司注册地不在福建省内但在项目所在地市设有分公司且设立时间在5年及以上的得1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机构营业执照、售后服务资格证明、人员配备、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的详细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为:B=2.1+2.2+2.3+2.4+2.5+2.6+2.7+2.8+2.9+2.10+2.11
现更正为:
2.1投标人同时具备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备其中二项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2分)。
2.2投标人获得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得1分,未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不得分。(满分1分)。
2.3投标人具备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安全考核B证,且该项目负责人并无在建工程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2.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资质的得0.5分,壹级的得1分(满分1分)
2.6投标人具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安防工程企业贰级资质证书的得0.5分,壹级的得1分。(满分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评分细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则不得分。评标过程中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次投标或中标资格。
2.7业绩(满分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2011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合格证明日期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类似本项目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情况,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其它近五年施工过类似智能化或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2.8质保期与售后服务承诺(满分1分)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及修复时间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质保期与售后服务承诺的视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本项得0分。
2.9本地化服务:为保障本地化售后服务的便捷性,投标人在福建省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或公司注册地不在福建省内但在项目所在地市设有分公司且设立时间在5年及以上的得1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机构营业执照、售后服务资格证明、人员配备、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的详细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为:B=2.1+2.2+2.3+2.4+2.5+2.6+2.7+2.8+2.9
七、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更正日期:2015年8月20日。
八、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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