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长乐市梅花中心小学 地 址:长乐市 联系人:许玉香 电 话:13960956677 采购代理机构: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联 系 人:冯先生、林女士 联 系 电 话:0591-87300665转803 传 真 号 码:0591-87300665 电 子 邮 箱:2662726359@qq.com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9月1日 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商务部分),四、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5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中“5.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须提供承诺书);6.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7.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更正为“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5.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2、投标截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 年 9 月 25 日 9:30 (北京时间)不变。 各投标单位: 本补充公告作为长乐市梅花中心小学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网络系统、录播教室、图书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ZJL2015033)有关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本补充公告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公告对各投标方有约束力,各投标方请于2015年9月6日17:00前将该补充公告打印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邮件至我司确认。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特此公告!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6日 回 执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长乐市梅花中心小学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网络系统、录播教室、图书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ZJL2015033)的补充公告已收悉! 确认单位:(盖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