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对外联络中心非线性声像编辑系统采购项目的更正函
致: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发布的梅州市对外联络中心非线性声像编辑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35-1501B91N0771)公开招标采购,现将原招标文件中“项目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三项采购项目清单内容如下:
1、第1点第1.19.条款:带通道的字幕视频:可将拍录好的唱词字幕、标题字幕、滚屏字幕、手绘动画字幕等输出成带通道的无压缩AVI,供第三方程序引用新奥特字幕。
2、第1点第1.21.条款中:可将视音频素材输出XML文件供新奥特制作播出网,及第三方系统登记视音频文件的元数据。
3、备注内容第3点:所投非线性编辑系统必需与原有HimalayaX3000非线性编辑系统的工程文件、素材文件、字幕文件兼容,提供相对应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厂家盖章确认的技术参数证明。并作为关键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二、更正后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三项采购项目清单内容如下:
1、第1点第1.19.条款:带通道的字幕视频:可将拍录好的唱词字幕、标题字幕、滚屏字幕、手绘动画字幕等输出成带通道的无压缩AVI。
2、第1点第1.21.条款中:可将视音频素材输出XML文件,及第三方系统登记视音频文件的元数据。
3、备注内容第3点:所投非线性编辑系统必需与原有的非线性编辑系统的工程文件、素材文件、字幕文件兼容,提供相对应的证书、检测报告或厂家盖章确认的技术参数证明。并作为关键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更正,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函有矛盾之处,以此更正函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小姐、诸先生
电话:0753-2398938
传真:0753-2398936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三日
招标文件更正函回执
贵单位于2015年8月3日送达的《关于“梅州市对外联络中心非线性声像编辑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835-1501B91N0771】”招标文件的更正函》已收悉,并同意如期开标。
收件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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