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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项目质疑答复函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7-31 17: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项目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广西南宁市云景路景辉巷8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文力

联系电话:0771-590599513978816608

邮政编码:530028

 

致: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在“关于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GXXY-2015128)的质疑函”中提出的问题,我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六、投标人资格要求→3、具备有效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或其授权的下属分支机构(含下属公司),具光纤线路和光纤网络覆盖到本项目拟建地点;不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营商资格的,须提供与具备有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营业商对本项目的光缆线路租用业务合作意向书或证明文件。

此资格要求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排斥潜在合格的投标人,阻碍了我公司公平参与投标竞争的原则,损害了我公司权益。

质疑理由如下: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依据如下:

12014215,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4

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5)

取消

用一个已经取消核准的经营许可证作为投标人资格,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排斥潜在合格的投标人。

2、治安卡口系统和抢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属于视频监控系统集成范畴,而非基础电信业务,该资格条件设定脱离了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和实际需要,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此,该资质不适用于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答复: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并未指定必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营商资格,也可具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对本项目的光缆线路租用业务合作意向书或证明文件,且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只是取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备案核准这一行政审批项目,并未说到取消该证,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2、本项目属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涉及到到广域网线路的组网建设,需要稳定可靠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才能确保项目的建设效率和维护效率;符合本次采购需求,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 “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一)治安卡口抓拍系统→1高清抓拍一体机,要求“支持农用车牌识别,应提供高清农用车牌识别软件著作权证书”。

质疑理由:目前能提供农用车牌识别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厂家只有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复:该项条款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经调查了解,能够满足该条款并提供高清农用车牌识别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该项技术条款不存在唯一性,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要求:(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贵公司对该项条款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该项技术参数条款要求是唯一性的。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二)治安监控系统→1智能抢球联动系统,要求满足“红外距离大于280;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1Lux,黑白0.0001Lux0 Lux with IR;支持7路报警输入接口,2路报警输出接口,支持1路音频输入和输出接口”。

质疑理由:同时满足这3条并提供检测报告证明的只有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复:该条款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经调查了解,能够满足该条款并提供检测报告证明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该项技术条款不存在唯一性,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要求:(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贵公司对该项条款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该项技术参数条款要求是唯一性的。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二)治安监控系统→1智能抢球联动系统,要求满足支持“7路报警输入接口,2路报警输出接口”。

质疑理由:该条款对于本项目没有实际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不应该作为主要评分项。

答复:该项条款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质疑事项(五): “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三)监控中心→5高清解码器,要求“设备内置6个千兆以太网口,可实现端口聚合绑定、负载均衡、支持NAT功能;设备应具备液晶显示屏幕,可实时显示机箱温度、风扇转速、子板信息等,实时监测机箱运作情况”。

质疑理由:同时满足这2条的并提供检测证明的只有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复:该项条款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经调查了解,能够满足该条款并提供检测证明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该项技术条款不存在唯一性,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要求:(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贵公司对该项条款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项技术条款存在唯一性的。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12、其他要求,(2)中标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视频卡口综合管理平台到用户现场进行现场测试,测试要求能实现与南宁市公安局社会管理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平台及区公安厅的现有社会管理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平台数字对接或兼容,测试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测试不合格取消中标资格。

质疑理由: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答复:该条款符合招标人对系统实际互联互通要求,本项目的图像需要上传到上级公安单位,满足系统的互联互通是必要条件;本项目属于服务租用项目,为确保招标人及中标供应商的实际利益,签约前的测试确认是必须的。

 

质疑事项(七): “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方法→(二)评分细则→1、价格分┉┉┉┉┉┉20分。

质疑理由:该条款违反了20152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5]10号文 “(十三)控制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价格。为有效遏制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高价中标’现象,在采购文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分占总分的比重分别不得低于50%30%的规定。”

答复:本项目评分标准中价格分取值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十二条规定。

 

质疑事项(八):“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方法→(二)评分细则→3、商务分(1)参与本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7分(需提供投标人及其直属公司或其所直属公司的分支机构为实施人员最近一个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人员证书复印件),其中:第4)至少1名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第5)至少1名国家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工程师;第6)至少1PMP/CPMP项目管理师;第7)至少1物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

质疑理由: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具备丰富的相关工程经验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条件之一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九):“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方法→(二)评分细则→3、商务分→(2)投标人具有自有维护服务人员少于30人或30名以上的,得2分,具有自有登高架设作业人员10名以上的得2分(提供维护人员及作业人员在20155月之前获得安全生产管理局颁发的登高架设作业证复印件及人员在本地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其中内容具有自有登高架设作业人员10名以上的得2分(提供维护人员及作业人员在20155月之前获得安全生产管理局颁发的登高架设作业证复印件及人员在本地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质疑理由: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复:具备本地的工程维护人员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运营的条件之一,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质疑事项(十): “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方法→(二)评分细则→3、商务分→(3)投标人具有自有维护车辆不少于5辆及本地高空专项作业不少于车2辆(以车辆行驶证所在地、所有人为准:提供投标人在20155月之前采购车辆的发票复印件)的3分。

质疑理由: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复:具备本地的维护车辆是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运行的条件之一,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十一): “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方法→(二)评分细则→3、商务分→(4)投标人及所直属公司或其所直属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安行业平安城市视频监控服务营业业绩:租用型项目平均年租费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运营期间前端摄像机在线率不低于96%,以合同复印件及用户出具的使用报告为准;每有一个得3分,满分6分。

质疑理由: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具备行业内相关业绩是为了证明投标人有能力、有经验满足招标需求,本项目关乎社会治安监控,运营期间前端摄像机在线率不低于96%,是确保本项目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之一。

 

质疑事项(十二): “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方法→(二)评分细则→3、商务分→(5)投标人及其所直属公司或其所直属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安行业平安城市视频监控服务租用项目运营服务报告(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和甲方出具的项目良好运营报告复印件),单个项目良好运行3年以上每个得1分,满分8分。

质疑理由: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在评分标准的分值设定当中,诸如设备性能、技术方案、实施人员的资质和数量这些对项目建设实施有实际作用的内容设定的分值偏低,使用报告、运营报告等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没有多少实际作用的内容却给的分值偏高,明显不合常理。

答复:具备行业内相关业绩是为了证明投标人有能力、有经验满足招标需求。

 

质疑事项(十三): “治安卡口系统和枪球联动智能跟踪系统建设项目(GXXY-2015128)”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方法→(二)评分细则→3、商务分→(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投标品牌的生产企业获得下列荣誉的可以得分,满分为7分:其中1)投标人或者投标品牌的生产企业近四年内荣获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的,得1分;2)投标人或者投标品牌的生产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行业协会评定的全国质量检验工作先进企业的,得1分;4)投标人或者投标品牌的生产企业获得商务部信用办认可的全国行业信用AAA级资质的,可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查询(http://bcp.12312.gov.cn/ratinglist),得1分;6)投标人或者投标品牌的生产企业连续蝉联三届中国智能交通三十强企业的,得1分;第7)投标人或者投标品牌的生产企业荣获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科技奖项的,得1分。

质疑理由: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获得的相关荣誉能证明投保人或投标产品有更好的经验或品质服务于本次项目,且相关条款没有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人:横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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