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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平安惠州”治安视频监控后端系统建设(租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澄清变更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7-31 15: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市公安局的委托,该项目2015年7月30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huizhou.gdgpo.gov.cn)上发布了“惠州市公安局“平安惠州”治安视频监控后端系统建设(租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惠公易采【2015】014号)”的采购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变更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内容: P9

 一、   供应商资格: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变更后内容:P9

 一、   供应商资格: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分公司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P139第三部分第十三条关于分公司投标的有关规定。

 

变更前内容: P159

  十一、废标条件与处理

(一)有效投标人家数计算规则:

1、在资格性检查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2、多家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4、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变更后内容:P159 

 因该项规定是针对货物类采购,而本项目为租赁服务类采购项目,不适用该废标条件规定,所以对招标文件该项废标条款予以取消。


本项目的澄清更正对投标供应商的生产(订货)、交货等商务条款均无实质性的影响,不影响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该项目如期开评标。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石小姐

联系电话:0752-2868384

(二)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惠州市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方小姐

联系电话:0752-7121813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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