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瀍政采购中心【03】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范围:红外枪式摄像机、红外半球摄像机、拾音器、硬盘录像机、19寸液晶显示器、专用硬盘、交换机、机柜、视频录像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及安装完毕。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 约20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符合下列规定:
1、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4、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持有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证明(本招标文件所述主要产品为:红外枪式摄像机、红外半球摄像机、硬盘录像机);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7、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二楼229室;
3、报名有关事项:(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开户许可证;(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五、 招标文件费用:
售价:300元/份,现场出售,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与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三号金城宾馆二楼会议室
七、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9-63159688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2楼229室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0379-63331006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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