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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移动音响系统采购项目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07: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编号:FJHR2015052     

二、项目名称:移动音响系统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7月13日

四、采购单位名称: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

联系人:范主任

联系电话:0591-83846987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591-83701177    传真:0591-88028777

六、修改内容如下:

(一)现增加原招标文件第6页招标货物一览表:注:中:6、现场演示、测试规定:

(1)远程音频接收器需要通过现场演示、测试方法来体现投标产品的某部分功能或效果,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9:00之前将需现场演示、测试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现场演示、测试;

(2)演示内容:通过网络传输播放节目制作平台音乐文件;通过电脑远程控制音量大小,电脑远程播放音乐。

(3)投标人现场演示、测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应自备,采购代理机构只提供适当的硬件条件(如现场演示、测试的场所、带有电源的插头) 。

(4)若投标人未提供现场演示、测试的产品,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受理。

(5)现场演示、测试应在评标阶段完成,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再次进行产品演示、测试。

(6)现场演示、测试的产品退还安排:中标供应商现场演示、测试的产品须交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未成交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演示、测试的产品须于评标结束当天自行处理,采购代理机构不安排对现场演示、测试的产品退还手续的签收工作。当日未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现场演示、测试的产品封存保留作为测试验收依据,中标供应商若所提供实物与现场演示、测试的产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采购人可按合同规定进行索赔或将暂停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直至中标供应商重新提供与现场演示、测试的产品相符的货物。

(8)投标现场演示、测试的产品将作为合同执行和验收的标准。

(9)本项目如需复议,评标委员会将不再针对演示、测试内容进行审核。

(二)原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每日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现修改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8日,每日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三)原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日9:00,现延迟至2015年8月11日15:00;

    原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3日9:00,现延迟至2015年8月11日15:00。

七、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修改日期:2015年7月27日。

八、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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