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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XJJ15085晋江市南湾中学校园网络设备、电脑室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7-14 1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采购人通知,现对CXJJ15085、晋江市南湾中学校园网络设备、电脑室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一章商务要求第七项注意事项,补充如下: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13]39号)第五条规定如下:“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有异议,但无确凿证据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参加项目的验收,并将书面申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根据泉财采[2014]516号《泉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第二章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凡符合性条款或商务技术评分项涉及需投标人提供证明资料(证书、检测报告等),要求投标人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复印件,并在招标文件一律注明“投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需提供原件给采购单位复核。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确认核对全部原件的通知单,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人无法提供原件复核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情形处理,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罚,该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将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重新进行招标。”

3、本项目至签发验收申请单后第三个工作日起进行验收

4、验收不合格,且中标人无法在3日内完成整改,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追究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5、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07280930(北京时间)现顺延至:2015080509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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