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咨询、监理及测评服务资格项目(采购编号:GZSW16146FG4178)更正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7年01月13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咨询、监理及测评服务资格项目(GZSW16146FG4178)(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澄清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事宜 (一)原招标文件P1-2页删除以下内容: 包组3:广东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或广东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 (二)原招标文件P2-2页删除以下内容: 包组3:具有广东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或为已按照粤等保办【2013】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异地测评机构(提供广东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 (三)原招标文件P2-2页删除以下内容: 项目任务分配原则:本项目为资格标,初步拟定第一中标人分配的任务比例为服务期内的50%,第二中标人分配的任务比例为服务期内的30%,第三中标人分配的任务比例为服务期内的20%。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各中标人的服务质量,重新分配任务比例,或终止合同。 如单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咨询费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另行采购。 (四)原招标文件P2-8页删除以下内容: 3、监理服务任务分配 项目任务分配原则:本项目为资格标,初步拟定第一中标人分配的任务比例为服务期内的60%,第二中标人分配的任务比例为服务期内的40%。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各中标人的服务质量,重新分配任务比例,或终止合同。 如单个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费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另行采购。 (五)原招标文件P2-18页删除以下内容: 2、测评服务任务分配 项目任务分配原则:本项目为资格标,初步拟定第一中标人分配的任务比例为服务期内的60%,第二中标人分配的任务比例为服务期内的40%。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各中标人的服务质量,重新分配任务比例,或终止合同。 测评服务机构及其下属公司和其上级公司的子公司,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同时参与所测评项目的投标工作。 如单个信息化建设项目测评费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另行采购。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与更正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内容为准。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2月07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地址:广州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
联系人:何先生 | 联系电话:020-85110288 |
传真:020-85110288 | 邮编:51065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
联系人:钟志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
传真:020-83595411 | 邮编:51001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何先生 | 联系电话:020-85110288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伍梁敏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31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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