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政和县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软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
一、招标文书编号:FJXW2015027
二、招标项目内容: 政和县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软件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 政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 福建省政和县
联系人: 薛玉 联系电话: 0599-3338426
四、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07510
传真:0591-87807330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6月09日
六、变更内容:
各投标人:
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1、删除“资格标准:13、投标人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2、“技术参数符合度:打★参数为关键参数,不满足视为废标处理,分值30分”变更为“技术参数符合度:打★参数为关键参数,不满足其中一条扣3分,分值31分”;
3、系统总体架构设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服务总线软件著作权证书”变更为“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服务总线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系统总体架构设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数据总线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变更为“投标人需提供数据总线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5、产品特性:“要求所投全院PACS设计应完全遵从IHE等行业相关规范,投标人所提供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通过5个集成模式、20个必须性功能角色,获得《IHE中国2012年测试医学影像归档与通讯产品通过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分值1分”变更为“要求所投医院信息系统(HIS)设计应完全遵从IHE等行业相关规范,投标人所提供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通过至少2个集成模式,提供通过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分值2分”。
6、删除“要求所投全院PACS应具备三级存储架构,能实现影像图片的三级库设计,具备较强的客户端接入能力,能适用于每日超过20G影像数据存储的需求。(提供所投产品福建省内三家及以上三级医院证明材料)”;
7、删除“要求所投全院PACS应先进的设备接入能力,能适应医疗设备发展的需要,提供所投产品联接先进的医疗设备(如320排CT、宝石CT)的证明文件,提供2家以上320排CT或宝石CT证明文件的(提供合同或医院出示的证明文件)”;
8、删除“要求所投全院PACS应具开放性,具有较高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便于与第三方产品的互联和通讯,可迅速、平滑升级及扩充,能与医院现有的HIS系统实现数据的无缝连接,能实现系统间的数据调阅与共享。(提供所投产品在福建省内拥有与三级医院HIS系统无缝融合、数据共享证明文件,每提供一份得0.5分)”
9、增加“要求所投全院PACS应具开放性,具有较高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便于与第三方产品的互联和通讯,可迅速、平滑升级及扩充,能与医院现有的HIS系统实现数据的无缝连接,能实现系统间的数据调阅与共享。(提供所投产品在福建省内拥有与三级医院HIS系统无缝融合、数据共享证明文件,每提供一份得0.5分),分值2分”;
10、“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分值2分”变更为“分值1分”;
11、投标人企业资质情况:“根据投标人上一年度纳税额情况进行评分,纳税额最高的得2分”变更为“根据投标人上一年度纳税额情况进行评分,纳税额最高的得1分”;
12、增加“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0000)的,且业务范围适用于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方面的加1分,不具备的得0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分值1分。”
13、删除“投投标人具有ISO13485:2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本项得1分,不具备的得0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14、删除“投投标人具有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同时具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证证书,本项得1分,不具备的得0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5、增加“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得2分,三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分值2分”;
16、删除“投标人具有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二类医用软件的得2分,非二类医疗软件得1分,未提供或无证书的本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7、“投标人具备省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的得1分;未提供或无证书的本项不得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值1分”变更为“投标人具备省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的得2分,市级得1分;未提供或无证书的本项不得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值2分”;
18、“投标人获得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不具备得0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变更为“投标人获得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省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19、“投标人具有由省科技厅颁发的创新型试点企业资质证书的得2分,市科技局得颁发得1分,未提供或无证书的本项不得分”变更为“投标人具有由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创新型企业资质证书的得2分,市级单位颁发的得1分,未提供或无证书的本项不得分”;
20、增加“投标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认证的得2分 ,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认证的得1分,二级以下的得0分。分值2分”;
21、删除“投标人具有CMM 3 及以上级别证书的得1分,不具备的得0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省人事厅颁发的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得1分”变更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省人事厅颁发的高级系统分析师、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软件评测师其中一项证书的得1分”;
23、“根据投标人拥有的软件产品自主研发能力进行评分, 具由自主研发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检验管理信息系统、健康体检信息系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R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同时具备6个得3分,具备5个得2分,具备4个得1分,其他不得分。”变更为“根据本项目所涉及的软件产品自主研发能力进行评分, 具由自主研发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检验管理信息系统、健康体检信息系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RIS系统、区域影像软件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基层医疗机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具备8个得2分,具备6个得1分,6个以下不得分。”
24、“投标人所投产品在福建省内独立实施完成的三级医院PACS产品成功案例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得0.5分,最高3分。”变更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在福建省内独立实施完成的三级医院HIS或PACS产品成功案例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得0.5分,最高2分。”
25、增加“根据本项目需求,投标人自有产品在福建省内有实施过区域基层卫生信息化平台应用案例(需提供区域卫生信息化合同复印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分值1分”
26、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功能符合软件功能管理及使用规范并通过省级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评审。”变更为“★投标人所提供的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功能符合软件功能管理及使用规范并通过省级及以上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评审。”
27、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7月7日15∶30∶00(北京时间)。
请各潜在投标人见公告起即将本公告打印后加盖公章,并回传至我司,未回传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已收悉本通知。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19日
接收单位意见 | 已获悉上述通知内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201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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