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第四中学校关于学校信息化及校园电视台设备的补充通知
苏州高新区第四中学校关于学校信息化及校园电视台设备的补充通知
(采购编号:SZYX2016-N-G-013)
补充通知如下:
一、 招标文件P4 B、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中取消“1.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
二、 招标文件P4 投标供应商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中
1. “3.投标单位提供交互平板、网上阅卷软件、无限传播工作站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更改为“3.投标单位提供交互平板、网上阅卷软件、无限传播工作站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2. 取消“4.投标单位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证书系复印件;”的要求。
三、 招标文件P22采购清单中 序号1 交互平板技术参数 中 “★”项去掉“★”;取消14、15项要求。
四、 招标文件第四章 四、采购清单 中 序号2-4、13-16、19、29、58设备技术参数 中“投标时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原厂质保函原件”更改为“投标时提供原厂质保函原件”。
五、 招标文件P25采购清单中 序号5高拍仪技术参数 中 “★”项去掉“★”;第12项更改为“投标时提供原厂质保函原件”。
六、 招标文件P48 采购清单中 序号85三基色冷光灯管技术参数更改为:36W,色温:3200K。
七、 招标文件P49 五、综合说明 中 序号2更改为“上述清单中序号2、3、13-16、19-23、29、44、47、49、58的设备属苏州市政府协议供货目录中规定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必须为协议供货目录中有的品牌型号,否则为无效投标。品牌型号及配置可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网最新一期中查询。”
八、 招标文件P55评分标准 二、技术与质量 中“5.投标产品相关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5分”更改为“5.出具投标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5分”。
九、 招标文件P56评分标准 四、技术服务及承诺 2.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
1. “(1)服务器及存储原厂认证工程师3名及以上1分”更改为“(1)服务器、存储原厂认证工程师3名及以上1分”。
2. “(2)具有CISP工程师3名及以上2分”更改为“(2)具有CISP工程师得 2分”。
3. “(3)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名及以上的得1分”更改为“(3)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得1分”。
十、 招标文件P57评分标准 五、投标单位综合评价 1.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中“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更正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十一、 招标文件P57评分标准 五、投标单位综合评价 2.类似项目业绩 中 取消“客户满意度证明材料”的要求。
十二、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延长至2016年7月13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
十三、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更改为:
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7月21日13:00-13:30
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13:30
十四、 开标有关信息更改为:
开标时间:2016年7月21日13:30
十五、 本通知为SZYX2016-N-G-013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采购人:苏州高新区第四中学校
联系人:胡建惠
联系电话:0512-68252797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塔园路西,马运路南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临、金健
联系电话:0512-68361806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
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6月22日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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