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劳务派遣服务采购(3年)更正公告2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于2016年04月18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劳务派遣服务采购(3年)(GD-201603-146014-000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报名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应更正的事项: 1、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5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8日14:30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1室 4、开标时间:2016年5月18日14:30 5、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1室 6、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更正后内容: 1、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14:30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06室 4、开标时间:2016年5月30日14:30 5、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06室 6、本项目的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变更如下: 一、 评审方法 1.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综合评审。 二、 磋商小组 3.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4. 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三、 技术商务磋商 5. 磋商小组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磋商,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供应商进行磋商排序。 6.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资格条件、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7. 磋商文件的修正: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四、 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 8. 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的,能否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9.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0.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因此,该签字人参加磋商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无效。 五、 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1. 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按原招标文件规定; 12. 技术评审 按原招标文件规定; 13. 商务评审 按原招标文件规定。 14. 价格评审 (1)最终报价: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 (2)核实价的确定: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下述原则进行校核、评审或作出必要的修正后的价格为核实价,如果出现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核实价。 (3)报价的错误修正原则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修正价后的价格作为核实价。 (4)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1-C1); 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报价人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5)评审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审价。 (6)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评审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评审价)×100 15. 评审总得分及统计: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根据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16.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人。将各有效磋商供应商按其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最终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17. 根据磋商小组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 发布成交结果 18.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成交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 (www.gpcgd.com)。 19. 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 20.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三)投标人回传格式(须签收盖章):请回传至020-83301107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地址:荔城街健生西路5号 |
联系人:司马争艳 | 联系电话:8266202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龚智励 | 联系电话:020-62791626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先平 | 联系电话:020-62791627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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