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二期系统软件项目》的补充通知
关于《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二期系统软件项目》SZYX2013-G-038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41页至第42页多次提到“投标方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成熟稳定的商业化基础平台”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第21页,章节3.2.12基础平台要求中已有解释:“本项目的建设需基于成熟稳定商业化基础平台: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经过高并发测试和权威证明,非开源平台。”,即:需提供该基础平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要求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并发测试的证书及生产单位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第42页对实施团队成员的要求:“实施人员中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软件设计师资质人员4名,项目经理8名,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5名,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10名”。
本条调整为:本项目实施人员中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质2名,“系统分析师(高级)”资质2名,“项目经理”资质2名, “软件设计师(中级或以上)”资质人员4名,“软件工程师”资质或“计算机软件程序员”资质3名,合计驻场实施人员不少于15人。
3.第43页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具有软件设计师、项目经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资人数合计达到35人以上,且能提供具备证书人员的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得3分”
本条调整为:“具有软件架构师、设计师、项目经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资人数合计达到30人以上,且能提供具备证书人员的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得3分”
4.第43页“具有国家级电子政务服务奖项,金奖得2分,银奖得1分。”
各国家部委办颁发的国家级奖项,金奖或一等奖2分;银奖或二等奖1分,其他不得分。
5.第43页“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同行业类似软件项目案例。”
同行业调整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政法部门。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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