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信息中心北京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数据加工整理第四期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规划信息中心北京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数据加工整理第四期
项目编号:1541STC60179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规划信息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3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卫红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807624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
项目联系人:尹皓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688251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4月24日
变更日期:2015年5月8日
变更理由:合同条款变更、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
变更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变更为附件一所示内容。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变更为附件二所示内容。
三、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年5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变。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8日
附件一
合同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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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甲方)
受 托 人:
(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填写。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三、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服务,此条款填写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和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四、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他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五、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为 提供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和要求:
1、定期检查、定期升级
在合同期内,乙方全年定时为甲方提供系统检测,全面检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进行全面的系统维护工作,及时免费提供升级换代产品。
2、即时响应服务
乙方提供全天侯24小时即时响应服务。以保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甲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系统出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得到通知后应立即作出反应,积极准备处理故障所需备件,并指导甲方人员先做简单的应急处理,若甲方人员仍未排除该故障时,乙方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3、建立档案管理系统
乙方应为合同约定的需要乙方维护的系统均建立一套档案,集中管理。每一次的巡检、维护和升级的详细数据都记录在案,并上报给甲方备案。
4、技术培训
乙方应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该等技术人员能够熟练的操作相应软件。
5、提供24小时服务和抢修热线:
6、更换配件及其维修措施。
(此项内容需要据实细化:包括更换配件是否为厂家原件,维修的具体措施等。)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的书面要求向乙方提交相应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工作。
2、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并向乙方及时支付报酬。
3、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北京市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提供技术服务,并对此负责;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服务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修改。
3、乙方提供服务后,须参加有关的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负责进行必要的调整。
4、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及有关信息,不得将其获得的甲方的有关资料与信息用于本合同外其他用途。乙方如违反这些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不论合同是否有效、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本保密条款的效力均不受影响。
5、乙方应选派熟悉现场情况、技术全面、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维修工作。
6、在本合同期内本系统发生故障需更换部件时,全年部件更换费用在人民币 元以内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操作失误,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除外。乙方更换的部件自更换之日起一年内发生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7、如因甲方硬件设备原因需要维修的,乙方应首先进行维修,经三次维修仍然存在问题的,乙方须更换新硬件设备或部件。
8、乙方提供的部件都必须是附有合格证或保修证书的达标产品,并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
9、乙方在进行系统维修期间,进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给甲方带来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不论是否为职务行为,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其工作人员追索。
10、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各类保险,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发生的各类人身或财产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1、乙方应将系统的操作规范和需要注意的使用方法培训甲方操作人员,因培训不周致使甲方人员未能合理操作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按国家、北京市及行业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须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系统。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人民币(大写) 元整。详见附件。
(二)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
1.一次总付:
2.分期支付: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按照如下约定,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1)初期成果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 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甲方付给乙方报酬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服务报酬,即每少一次扣除总合同额的 % ;如在紧急任务时,乙方收到甲方通知而未能及时响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服务报酬,即每次按总合同额的3%扣除违约金。乙方一个服务期内累计发生 次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提供合格的服务的,致使甲方使用该系统存在障碍的或无法正常使用该系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解除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相应技术开发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本技术服务合同的费用,并返还技术开发合同未能合理利用而支付的报酬,并按技术开发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未能发现甲方硬件设备的相关问题或其他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致使甲方的硬件设备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因甲方设备损坏致使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因乙方操作致使甲方数据材料丢失的,乙方应负责给予修复,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5、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款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国家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迟延付款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由双方另行协商。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5、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经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所提交之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8、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且不得保留如何资料的复印件。
委托人︵甲方︶ | 单位名称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承办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 | (签字)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 南礼士路60号 | 邮 政 编 码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受托人︵乙方︶ | 单位名称 |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 | (签字)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邮 政 编 码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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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经办人: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2. 分期支付
合同生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
中期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
最终验收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款项。
附加条款:
1. 知识产权
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开发可能产生的一切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承担工作单位对数据和文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2. 保证
保证期(即维护期)为系统最终验收完成之后两年内。在保证期内,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日常维护与人员培训服务,软件版本维护和升级服务以及质量问题的处理。乙方在质保期内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信息后4至6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应在8小时内启动系统应急预案,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