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林业碳汇宣传网络体系维护及林业碳汇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运维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0686-1541B468165Z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小黄庄北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8423691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邮编:10002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10-65060735/65062905
传真:010-65060735/65062905
项目联系人:薛立斌
变更内容
原投标人报名资格: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 公司注册资本金需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5. 公司需是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6. 公司需是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
7.投标人须具备相关同类业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 公司须是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投标人须具备相关同类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