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南宁市人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硬件设备采购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三(NNZC2015-10872A)
一、项目编号:NNZC2015-10872A
项目名称: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南宁市人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硬件设备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13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3)
各投标人:
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南宁市人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10872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招标文件第80页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表”后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投标人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周华炜 0771-577252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培伟 0771-5501610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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