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28 09: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委托,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11月2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等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信息变更如下:
一、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内容下的第(2)款改为:(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生产销售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其经销商;若为非生产商,开标时须出具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所投的主要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2、特殊资格要求”内容下的第(1)款改为:(1)A包投标单位需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二级及以上许可证。
二、招标公告中“三、投标报名”:
第3款内容更改为:“3、若为非生产商,开标时须出具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所投的主要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本项目的报名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0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其他信息不变。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
实验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
联系电话:0371-86198658 广汇国贸B1208室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996697
一、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内容下的第(2)款改为:(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生产销售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其经销商;若为非生产商,开标时须出具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所投的主要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2、特殊资格要求”内容下的第(1)款改为:(1)A包投标单位需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二级及以上许可证。
二、招标公告中“三、投标报名”:
第3款内容更改为:“3、若为非生产商,开标时须出具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所投的主要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本项目的报名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0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其他信息不变。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
实验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
联系电话:0371-86198658 广汇国贸B1208室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99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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