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出台,哪些要点需关注?

政府采购信息网 冯静莹 2026-04-13 10:57:41

从数字政府建设、智慧政务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到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城市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人工智能产品采购,再到政府采购全流程的智能化升级,人工智能技术已深度融入政府采购全场景,其应用的伦理合规要求,成为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严守的刚性底线。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服务促进、实施主体、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提供了指引。那么,《办法》中有哪些要点需要关注?

明确审查内容

设置差异化审查流程

伦理审查有章可循的核心前提,是审查标准清晰、流程规范明确。《办法》紧扣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技术特征与风险特点,明确了伦理审查的核心标尺与全流程环节要求。

在审查核心维度上,《办法》明确需重点围绕人类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透明可解释、责任可追溯、隐私保护六大核心维度开展审查,例如,参与科技活动的科技人员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训练数据的选择标准,算法、模型、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采取充分措施确保隐私数据得到有效保护等。

在审查流程上,《办法》细化了申请与受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等环节要求,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设置差异化的审查流程,既筑牢了高风险活动的审查刚性底线,也提升了低风险活动的审查效率,让伦理审查兼具针对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高风险活动需专家复核

兼顾合规刚性与企业减负

针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办法》专门设置了专家复核程序,明确了应当开展专家复核的三类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一是对人类主观行为、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二是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三是面向存在安全、人身健康风险等场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在复核流程上,《办法》明确了 “两步走” 规范:首先,需通过本单位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或委托的服务中心完成初步审查;其次,由本单位提交复核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专门设置了合规减负条款: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在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等方面实行登记、备案、行政审批等监管措施,且将符合科技伦理要求作为审批条件、监管内容的,可不再开展专家复核。这一规定避免了重复监管,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大举措破解行业痛点

完善人工智能标准体系

针对当前人工智能企业伦理治理中普遍存在的技术手段不足、标准规范不完善、治理工具匮乏等痛点,《办法》提出三项举措:一是建立和完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标准体系。推动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科技类社会团体等参与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标准的制定、验证与推广。二是推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检测评估、认证、咨询等服务供给,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和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防范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三是支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技术创新,强化以技术手段防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

一位业内人士说,对于广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工智能企业而言,《办法》明确的伦理审查标准与合规要求,既是必须遵守的监管底线,也是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核心合规凭证。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将在规范与创新的动态平衡中,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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