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信息化类政府采购项目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节能证书)并非可有可无的材料,而是影响投标(响应)是否有效的“硬性门槛”。即使技术方案先进、报价极具竞争力,只要节能证书无效,都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那么,供应商如何避免因一张节能证书“功亏一篑”?
看标识、时效、关键信息一致性
避免产品配置超范围
判断节能证书有效性,核心在于“看得准、查得清、核得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陈良波将其概括为“四看”:一看证书是否带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识;二看证书是否处于有效期内;三看投标(响应)文件中所列的生产厂家、品牌等,是否与节能证书上载明信息完全一致;四看产品标准及认证机构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姚春进一步强调,必须确保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品牌型号,与节能证书上载明的品牌型号一致,且认证机构必须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同时,还需确认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是否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经验丰富的评审专家能熟记常见产品信息,面对新型号或复杂配置,可在受到监督的情况下通过指定渠道进行查询。”姚春补充道。
对此,某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认为,若评审专家提出查询需求,采购代理机构有义务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协助其核实,确保评审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合规。
中国传媒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专职副学部长、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曹三省特别提醒:“配置超范围是高频‘雷区’。不少供应商通过外接设备或更换部件来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导致产品配置超出原节能证书的认证范围,这种情况在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中尤为常见。”
规格型号“一字不差”
生产地址须在中国境内
多位业内人士一致建议,供应商应从源头规避节能证书无效的风险,重在前置核查、精准匹配和规范提交。
“供应商确定投标(响应)产品后,应第一时间联系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核对具体细分型号的技术参数,确保所提供的节能证书不仅有效,而且精确覆盖所投型号(包括子型号),并与分项报价表信息完全一致。”姚春建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陈良波提醒,当委托人、制造商与生产企业名称不一致时,投标报价表中的“生产企业”应以节能证书上品牌所属方为准;品牌、型号、规格必须与节能证书“一字不差”;生产地址须在中国境内。“我们曾评审一个项目,一张节能证书显示产品生产地址在越南。尽管委托方和制造商注册地在境内,但因产品属境外生产、需报关进口,最终该供应商被认定投标无效。”陈良波举例说明。
对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曹卫京提出了系统性操作建议:一是认真核查清单。投标前务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系统,确认所投产品是否列入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二是确保证书合规有效。节能证书须由国家指定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内,且覆盖的产品型号与投标(响应)产品型号完全一致。三是严格遵循采购文件要求。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并置于指定位置,避免因形式瑕疵被误判为材料缺失。
“认证机构合法、型号完全一致、证书状态有效、投标配置在认证范围内,这四项任一不满足,即构成无效投标。”曹三省建议,供应商务必逐项核查设备配置细节,确保投标(响应)产品型号与节能证书所列产品型号完全一致,不外接未认证设备,不混淆不同类型的认证证书,并提前通过指定平台验证证书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