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激光打印机等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这意味着,供应商若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节能证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一张节能证书上载明了多项关键信息,除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外,还包括委托人名称及注册地址、品牌、制造商名称及注册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所依据的产品标准与技术要求,以及认证模式等。那么,一张有效的节能证书究竟长什么样?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有效的节能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五大核心条件——主体合规、信息匹配、标准现行、状态有效、来源合规。
认证机构必须合规
仅4家具备认证资质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目前仅有4家认证机构具备对政府采购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资质。地方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境外机构出具的证书,在政府强制节能产品采购项目中一律无效。“不少供应商误以为只要是‘节能认证’就符合要求,却忽略了认证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认证资质。”一位业内人士说,“只有被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节能证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信息与证书内容
必须完全一致
节能产品认证实行“一型一证”原则。即投标产品的品牌、具体型号及关键配置(如显示器的尺寸与分辨率,计算机的CPU、内存、硬盘组合等)必须与节能证书所载内容完全一致。“我们经常遇到供应商试图用一份‘XX系列通用证书’覆盖多个不同型号的产品,这是典型的认知误区。”一位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坦言,“例如,台式计算机将内存从16GB升级为32GB,只要该配置未在证书中列明,就视为不符合节能认证要求,相关供应商将被认定投标(响应)无效。”
节能证书依据的标准
必须现行有效
节能证书必须基于最新发布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其他标准或已废止的国家标准。例如,自2024年7月1日起,液晶显示器的节能认证必须依据《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2023)。若供应商提交的节能证书仍依据已废止的国家标准,即便其产品实际能效水平更高,该节能证书也会被认定无效。一位认证机构工作人员补充道:“需要注意的是,节能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例如,并非所有的计算机产品都适用《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2025)。对于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产品,某些机构自行制定的检测或评价标准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政府采购中节能认证的依据。”
超期即无效
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节能证书须清晰载明发证日期与有效期截止日,且必须处于有效状态。“证书过期看似属于低级错误,却在实践中频频发生。”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产品仍在市场销售,并不意味着节能证书自动延续有效。一旦节能证书有效期届满而未及时完成续证,哪怕仅超期一天,也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
证书材料完整清晰
指定平台公开查验
节能证书除了要有纸质或电子版证书,还必须确保通过指定平台进行公开核验。目前,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系统”等为指定查询验证平台。此外,供应商提交的节能证书材料必须为完整、清晰、带有认证机构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仅提供证书编号、截图、无公章复印件或图像模糊不清的文件,均可能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被认定无效。
“节能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发生变更,均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系统’等渠道查询。”上述认证机构工作人员介绍,“节能证书的状态,包括有效、暂停、注销或撤销,均会实时更新。例如,若节能证书被暂停超过三个月,通常将被予以撤销;此外,若制造商与生产厂家终止合作,或委托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也可能导致证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