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节能证书)正悄然成为信息化类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投标(响应)的“雷区”。在2025年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的40多个信息化采购项目中,有136家供应商因未能提供有效节能证书,投标(响应)无效,止步于评审之外。这一现象暴露出不少供应商对“有效节能证书”的要求仍存在认知盲区。一张看似普通的证书,为何频频让供应商“栽跟头”?
未提供节能证书等问题
成投标“拦路虎”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品目清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液晶显示器等均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凡参与相关项目投标(响应),必须按规定提供有效节能证书,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据统计,供应商在节能证书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
一是未提供节能证书,占比61.7%。如某信息化采购项目中,6家供应商因未提供节能证书被认定投标无效。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不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不重视,甚至未细读文件就仓促投标(响应)。”
二是未按要求提供节能证书,包括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与证书上的品牌型号不一致等,占比22%。如某多媒体采购项目中,某供应商证书列明产品为A型号,实际投标产品却为C型号。
三是认证标准不符,占比16.1%。如部分节能证书仍沿用已废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2015),或产品能效未达《品目清单》要求的二级门槛。“节能产品认证标准持续更新,企业若不及时跟进,极易‘掉队’。”上述业内人士说。
此外,证书过期等低级错误也屡见不鲜,暴露出不少供应商未动态更新节能证书。
从产品品类看,显示设备、计算机设备和监视设备是节能证书无效的“重灾区”。例如,液晶屏、升降屏节能证书沿用旧标准,控制主机中液晶显示屏未提供节能证书;监视器供应商则常因未提供节能证书或型号不符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我们曾用库存升降屏投标一个智慧教室项目,结果因节能证书沿用旧标准,导致投标无效。”一家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回忆道。
政策理解偏差操作疏漏
成本考虑等是问题根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因节能证书问题投标(响应)无效的136家供应商中,多数为系统集成商,其中不乏大型企业。此类问题频发,其根源究竟何在?
“供应商提供的节能证书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三方面原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曹卫京分析,一是政策理解不准确,误将《品目清单》中带“★”的计算机等强制类产品当作非强制产品,因此未提供节能证书。二是节能证书本身不合规,包括节能证书缺失、过期、由非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等。三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操作失误。如投标(响应)文件仅提供节能证书编号,未附扫描件或未盖章、文件排版混乱,导致评审专家遗漏,甚至出现投标(响应)文件中填写的证书编号,与电子投标系统上传的节能证书编号不一致等情况。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姚春从实操层面指出问题:一方面,投标产品型号对应的节能证书获取渠道受限。通过产权方获取易被视为"变相授权",而通过认证机构获取又需要认证机构或产权方指明获取途径;且相同型号产品的细分型号繁多,供应商合法获取证书的途径困难,导致证书载明型号与投标产品型号不一致。另一方面,部分供应商提供的节能证书不是在认证认可目录里的认证机构取得的,或证书载明的认证执行标准与《品目清单》载明执行标准不一致。
“节能证书发证和每年监督维护都需要费用,部分企业可能基于成本考虑未申报,等投标时再申报已来不及,或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节能证书,导致响应无效。”一位业内人士直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