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三项指标原则上均需填写(除非新成立)
虽然不同行业划型标准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依赖程度不同,(如零售业看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建筑业看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政部国库司明确答复:“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未涉及的可不填。”(留言编号7154009-WmCg,2021-06-08)
实操建议:若非新成立企业,三项数据应完整填写,避免因缺项被评审专家判定为无效声明。
二是 联合体或分包项目需分别填写各成员数据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或存在分包,声明函中需逐一列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名称及其对应的资产总额、所属行业、划型结果。
三是数据真实性责任重大
供应商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填报虚假资产总额导致错误享受中小企业政策,将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面临罚款、列入不良记录、1-3年内禁入政府采购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