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供应商在等候区闲聊能认定为串通投标吗?(第356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冯静莹 2026-01-08 15:28:20

​供应商在等候区闲聊本身并不必然构成串通,但若在闲聊过程中存在实质性串通行为,例如交换报价信息、约定配合投标(响应)、承诺给予好处费等,则会被认定为串通。

有这样一则案例:某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3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在磋商过程中,第一轮报价结束后,A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张某和B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李某在等候区闲聊时,张某告诉李某:“我们这次报价130万元。”李某得知A供应商报价如此之低,认为自己成交几率可能就变小了,便提议让张某配合,并承诺如果B供应商成交,将向A供应商支付2万元的好处费。

在本案例中,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已超出一般性闲聊范畴,实质上构成了响应人之间协商报价、意图排挤其他竞争者、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的串通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依法应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或成交无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

商机 · 数据 · 参数 · 产品——IT采购搭起买卖桥梁。

IT采购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