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五五”规划:加大政采自主创新产品力度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
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路径上,《十五五规划建议》作出部署:一是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增强体系化攻关能力;二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同时,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2.政务数据共享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2025年8月1日,《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9号)施行,明确政务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政府部门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此外,《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还规范了政务数据共享的申请流程和时限。
在经费保障上,《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应当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政务数据共享情况,将作为确定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运维经费及项目后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
3.1项IT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涉及人工智能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2025年全年共有289项IT类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较2024年增加189项。这些国家标准覆盖信息技术、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为政府采购需求的确定提供标准依据。
2025年出台的IT类国家标准中,包括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28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6项指导性技术文件。例如,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GB 45438-2025)明确,人工智能包括显式、隐式两种标识方式,其要求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含隐式标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设置6个月过渡期。
4.《网络安全法》修订完善多项网络安全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完善了多项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责任。在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方面,修正内容有四项:一是区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情形,以及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情形,参照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提高罚款幅度;二是对销售或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三是对违反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信息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四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
5.中央单位采购通用办公设备有了性能指南
2025年12月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性能指南》(以下简称《通用办公设备性能指南》),明确日常办公场景下三类办公设备配置性能参考。
《通用办公设备性能指南》采用一级、二级指标分级体系,明确核心参数要求。以便携式计算机为例,其配置需满足公文处理、基础数据分析等日常办公需求,以及外出的续航、便携性要求,将便携式计算机CPU、内存等9项一级指标细化为22项二级指标并明确要求,同时标注外部设备及常用软件兼容性要求。《通用办公设备性能指南》特别强调,相关指标与参数不设强制性要求,不影响各部门现有通用办公设备的使用与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