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及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计算机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均达百余项,其中30余项既是实质性要求也可作为评审因素。面对这类双重属性的指标,实践中该如何设置?
部分指标可设为评分项区分优劣
且作为可选配置
“‘*显示屏屏占比’可以作为评审因素,指标要求≥80%;‘*机械硬盘寿命’可以作为评审因素,指标要求通电时间≥5万小时(寿命越长越好)。”这是《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对部分加“*”的二级指标作出的标注。
对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蒋宜剑指出:“《计算机需求标准》虽列有100多项指标,但其核心目的并非要求招标时将每一项都作为客观数值强制写入,而是强调采购参数必须客观、可量化。这与过去直接指定CPU型号、显卡型号等做法有本质区别。”
在此基础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姚春进一步提醒:采购文件应科学、适度地编制采购需求,既不得过度提高技术要求或抬高预算成本,也不得为规避集中采购、强制采购等政策而设定与实际使用不符的采购需求。
在编制过程中,应结合政府采购政策,立足实际使用需求,对产品的功能、参数、材质、性能等合理区分实质性指标与非实质性指标——实质性指标不允许偏离;非实质性指标允许偏离,可通过评分项区分优劣。非实质性指标也是可选配置项,既有利于采购人优化预算安排,也有利于投标人控制投标成本。但有的项目采购文件未用‘’明确标注实质性指标,也未给非实质性的配置预留减配空间,他举例说明,“比如门卫监控用的电脑仅需基础办公功能,却套用高性能标准的工作站适配,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建议采购人根据实际应用场景按照‘非必要不选配’原则编制采购需求。”
“《计算机需求标准》中的指标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淮北师范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余磊指出,“当前计算机产品市场竞争充分,编制采购需求时,应聚集处理器、内存、存储、板载芯片、显示器等核心指标。机箱接口数量与位置等个性化参数,若无具体业务支撑,不宜设为实质性要求,否则极易引发质疑。此外,参数值的设定区间也需合理,避免具有排他性。”
“对于既标注‘*’指标(实质性要求)又注明‘可以作为评审因素’的指标,关键还是应回归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兼顾功能需求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广东省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副部长郭冠文认为。
“*”指标为最低门槛
采购人可合理提出更高要求
那么,既标注“*”又可作为 评审因素的指标该如何设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业务四组组长郭成义认为,这类既加“*”又可以作为评审因素的指标容易让人不解,不知该如何执行。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以“机械硬盘总容量≥500GB”为例,可以规定“≥500GB”为基本要求,若供应商以300GB响应,则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应认定投标(响应)无效;但若以1000GB或2000GB响应,则可在评分标准中设置赋分项,给予分值。
第二种,采购人执行起来更简便,即提高要求并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再另行赋分。”郭成义解释:“如要求机械硬盘总容量≥500GB,采购文件可提高到≥1000GB。如供应商以500GB响应,则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这种‘提标’做法本身是允许的,但需注意:若单项指标要求一再拔高,可能导致符合要求的品牌减少,甚至构成倾向性。我们在实践中把握的原则是——看市场上是否仍有足够数量的潜在供应商能满足要求。”
关于加“*”号指标的设置,郭成义说,“真正起作用的是《计算机需求标准》中的二级指标‘*’。因此,所有加‘*’的二级指标必须列明;对于未加‘*’的指标,如确无需求,也不会整条删除,而是在条款前加斜杠(/)注明‘本项不作要求’,以便后续核对和追溯。”
郭成义坦言:“实践中,采购人提交的第一稿采购需求往往高度简化。这时,我们会将完整的《计算机需求标准》提供给他们,并指导其按照逐条列明的方式重新梳理采购需求。虽然这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要求较高,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规避合规风险,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可回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