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可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则整体视同中小企业;若全为小微企业,可享更高优惠。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特别提醒:采用分包方式预留份额的项目,不得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者不可兼得。
【投标说】投标信息化设备项目时,联合体怎样组合才能叠加政策红利?(第337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5-11-28 14: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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