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实质性要求未以醒目方式标明,供应商不符合要求能否认定投标无效?(第333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夏颸 2025-11-27 15:31:52

答案是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如果采购文件未进行醒目的标明,即使该条款内容本身属于项目履约所必需,也不能因其未被响应而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目前京津冀等地已经将未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列入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供应商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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