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息化设备更新项目,采购文件约定中标供应商交付货物后支付合同总金额98%,剩余2%在设备质保期满2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支付,此约定,供应商该不该响应?
答案是不应该响应。《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将部分款项延迟至质保期满后支付,很有可能超出了法定的最长付款期限。如果供应商投标/响应时遇见此类情况,可以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主动沟通,依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