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结果或放弃项目,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无论供应商内部人员如何变动,只要其投标时承诺的服务能力基于当时真实情况,且招标文件中没有“核心人员不得更换”等特别限制条款,中标供应商就负有履约义务。核心人员的离职,不能作为其拒绝签订合同的正当理由。
【投标说】中标供应商能以核心人员离职为由拒签合同吗?(第328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5-11-13 15: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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