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以下简称210号文)第九条规定,现对价格分值进行更正,更正前为20分,更正后为10分。”这是某数据局综合办公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
在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领域,价格分设置至关重要。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发现,因采购文件价格分设置不符合规定,导致项目屡屡进行更正,甚至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到底该如何设置才合规呢?
价格分应是固定值
无弹性调整空间
“政务信息系统采购中,货物或服务单独采购的情况较多,混合采购相对少见。”某单位信息中心相关人员介绍,若项目确定为货物,价格分通常按30分设置;若确定为服务,价格分则按10分设置。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科科长顾文林告诉记者,政务信息系统是由货物和服务组成的系统。依据210号文规定,政务信息系统通常确定为服务,价格分按10分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级主任科员、信息部部长梁中指出,210号文对价格分有明确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价格分设置与一般政府采购项目有明显区别。”江西省公共安全科技创新联合会秘书长罗金生解释,一般政府采购项目中,价格分多为“下限要求”或“区间弹性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货物项目价格分不低于30%、服务项目不低于1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明确,货物项目价格分占比30%至60%、服务项目占比10%至30%。但政务信息系统采购价格分是“固定值”,无弹性调整空间。
强制性规定不可违
擅自调整属违规
尽管法规要求明确,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有部分业内人士对价格分设置规则存在不同理解。有观点认为,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价格分可参照87号令,按“货物不低于30%、服务不低于10%”设置价格分;也有观点提出,可依据214号文,在“货物30%至60%、服务10%至30%”区间内灵活调整。
“政务信息系统采购价格分设置,必须严格遵循210号文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业内人士强调,210号文的要求属于“强制性规定”,既没有浮动区间,也不允许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调整。实践中,部分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将服务类项目价格分设为15分甚至更高,均属于违规操作,一旦出现此类情况,评审专家将无法开展评审工作。
“210号文属于强制性规定,若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应当停止评审,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朱玲霞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为什么210号文对价格分设置不一样?政府采购领域人工智能移动智库专家“采采学伴”对该问题是这样解释的:210号文对价格分设置划定“硬杠杠”,本质上是为了避免采购中“唯低价论”,保障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质量与长期服务水平,从源头杜绝因低价竞争导致的项目质量不达标、后续运维跟不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