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项目 政采交易规则怎么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 蒋莉蓉 2025-11-10 10:54:21

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是政务信息系统采购合规落地的保障,涵盖采购方式选择、评审方法设定、定价方式确定、合同类型签订等关键环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技术密集、需求差异化大,如何科学制定交易规则,成为采购各方关注的焦点。

采购方式与评审方法

按210号文执行

采购方式的确定需严格遵循法规要求与项目实际。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说,依据《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都有明确要求,其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评审方法统一用综合评分法;非招标方式则包括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按规定的评审方法推进。

评审专家顾澄珊补充,采购方式需结合属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选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未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选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的评审核心在于平衡价格与质量。云南省财政厅财政数据网络中心副主任何雪松介绍,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政务信息系统的采购需求缺少标准、不够细化科学,为避免低价中标后供应商提供产品达不到要求的问题出现,采购人往往会通过比选最优方案的方式来选出供应商,而不是仅考虑价格因素。

评审专家李锐强调,采购方式上,政务信息系统应该没有例外,但评审因素的设置应该更详细、全面、细致。除了政务信息系统本身,还应考虑数据共享、等保测评、密评等。

定价方式

依需求特性灵活适配

定价方式的选择需紧密贴合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需求特点。

曹石林认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的定价方式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固定价格,如果货物采购需求客观、数量明确,可采用固定总价;如果采购需求客观但数量未确定,可采用固定单价。另一类是成本补偿,如果采购需求无法事先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交解决方案的,可采用这种定价方式。

评审专家顾澄珊说,定价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等,不同的定价方式对应不同的合同类型,如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等。

“当前,多数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固定总价(闭口价)合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科科长顾文林提到,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采购需求中会详细列明功能要求、架构及技术路线,投标人按功能点测算人月数量,在地方相关部门给出的人月单价限价范围内报价。

国家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补充道,采购预算编制可依托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意见,最终以依法确定的采购合同金额为准。

合同类型

按项目属性精准匹配

合同类型的选定需依据项目属性。何雪松认为,若供应商仅提供产品或授权,应签订货物类合同;若项目以定制开发为主,一般认定为服务类合同。

国家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说明,若合同核心内容为定制化软件开发,根据国家统计局《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国统字〔2019〕43号),此类活动归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范畴,需按服务类采购项目签订对应合同。

曹石林补充,合同类型依据项目属性确定。服务合同需从十余种细分类型中,结合项目具体服务内容选用适配类型,确保合同条款与采购需求精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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