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了质疑,但收到的答复仅仅是“你不具备质疑条件”。这种答复是不合规的。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一份完整、规范的质疑答复必须包含: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4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5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7质疑答复人名称以及答复质疑的日期。
此外,答复内容不能涉及商业秘密。
如果像案例中那样,代理机构仅仅回复“不具备质疑条件”,完全忽略了上述法定要求,那么这份答复就是不规范、不合规的!
供应商遇到此类情况时,有权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