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备案能作为供应商投标的资格条件吗?(第288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冯静莹 2025-08-18 12:00:03

​有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发现招标文件中将备案设置为资格条件,这种做法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也就是说,备案无需经过许可,供应商可以先从事经营活动,之后再去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一下相关材料即可。

由此可见,备案并不是从事经营活动前必须具备的前置条件。因此,备案与否,并不影响市场主体是否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也不是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此外,备案的相关信息由供应商自己填写,无需经过行政机关审查,其信息与供应商的产品功能、质量也没有必然相关性。因此,备案不能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那么,供应商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若对答复不满意,可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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