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也同意,可以免受处罚吗?(第284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冯静莹 2025-07-29 11:47:54

​一家供应商今日咨询:他们在中标之后,因被质疑投诉,想要放弃中标资格,如果能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是不是就可以免受处罚?答案是不可以。

这是因为,政府采购是一项不可逆的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均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即采购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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