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供应商近日咨询: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含5个标的,他们漏填其中1个的制造商信息,投标无效吗?答案是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实践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列出所有货物的制造商信息,即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投标供应商需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把所有货物标的相关信息一一列出。填写不全,属于无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此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