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领域,准确填写信息至关重要,一个小失误就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当供应商将质疑函收件地址错填成采购文件未规定的代理机构地址,质疑还有效吗?
以某运营服务项目招标为例,招标文件规定质疑处理联系人为采购人,A供应商参与项目后提出质疑,但在寄送质疑文件时,却把填写联系电话为采购人,收件地址写成采购代理机构的地址。快递配送人员送达至代理机构地址时联系采购人,采购人告知快递员收件地址不符,无法签收快递。
A供应商随后并未及时将收件地址变更为采购人地址,而是将收件人电话变更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再次派件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反馈非本人快件,但未拒收快递。A供应商了解情况后主动退回快递,后续未重新寄送。质疑期限结束后,A供应商以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为由提起投诉,财政部门调查后代理机构的行为不属于拒收,A供应商未提出有效质疑,驳回了A供应商投诉。
小编在此也提醒各位供应商朋友,参与政府采购时务必确认填写信息是否正确,防止出现类似A供应商情况,错失维护权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