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供应商近日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要等质疑投诉处理结果出来后,再来退还投标保证金,这种做法合规吗?
保证金退还时间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时间,这是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具体规定是:对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对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要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项目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要遵守5个工作日内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要求。
由此可见,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以质疑投诉未结束为由,暂不退还保证金的做法是违规的。